江苏省信访条例/第五章 信访事项办理第四十九条有效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信访人申请撤回提出的信访事项,可以撤回。撤回后,处理终止。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