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信访条例/第五章 信访事项办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国家机关办理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