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信访人可以通过网络、书信、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倡导信访人通过国家机关设立的网络信访受理平台提出信访事项。

以走访方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本级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就同一事项集体走访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