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五条有效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一)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不相互攀比,不恶俗闹婚;厚养薄葬,实施文明环保祭祀,大力倡导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等祭祀,不搞封建迷信活动;文明用餐,推行使用公勺、公筷,不劝酒,不酗酒;圈养家禽家畜,保持圈舍卫生,不乱堆柴草、土石、粪便、垃圾等,不影响周边环境;其他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规定。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