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文化、旅游、银行、邮政、通信、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等窗口服务行业应当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和优质服务标准,树立窗口服务文明形象。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