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制止不文明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