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单位内部文明行为促进措施,组织开展文明实

践活动,提升公民文明意识,促进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