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和鼓励第十八条有效倡导公民向英雄模范学习,崇尚英雄模范,传承、弘扬英雄模范精神。倡导公民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实施见义勇为。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在能力范围内予以援助和保护。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