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倡导和鼓励第十六条有效倡导和鼓励公民关爱独居的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失独家庭、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