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举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慈善捐赠、提供志愿服务、安排就业等形式参与精神卫生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