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执行住院管理制度,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并为其创造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擅自离院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寻找并通知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送诊的有关部门;下落不明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查找。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