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伴发传染性疾病或者急危重躯体疾病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及时组织会诊;确需转诊的,应当由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予以收治,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配合治疗。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