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和睦的家庭环境;发现家庭成员有心理健康问题,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做好看护管理。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情绪状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