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三条有效本办法所称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及其物料运输、堆放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