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效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