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一)绿化作业土壤不得直接堆放在道路路面上。(二)挖掘树穴在四十八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种植土和树穴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三)对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或者绿化。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