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尘措施:

(一)绿化作业土壤不得直接堆放在道路路面上。

(二)挖掘树穴在四十八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种植土和树穴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三)对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或者绿化。

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