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环城绿道的维护采用政府监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可以通过委托或者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维护单位。

环城绿道维护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环城绿道进行维护,及时修复更换破损、陈旧的配套设施。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