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在环城绿道的出入口、驿站等位置,按照规范统一设置具有引导、指示、解说、警示等功能的各类标识。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