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献血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年度献血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献血宣传教育活动。

每年六月为全市无偿献血宣传月。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