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红十字会应当将无偿献血纳入日常工作,依法参与献血宣传、教育、表彰以及志愿者招募等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积极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