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献血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血液信息化建设,实现区域内血站、医疗机构、献血者信息资料联网互通。建立具有高危行为献血者的筛查和屏蔽制度,建立不适宜献血人员信息库,并保证不适宜献血人员信息安全。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