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血液信息化建设,实现区域内血站、医疗机构、献血者信息资料联网互通。

建立具有高危行为献血者的筛查和屏蔽制度,建立不适宜献血人员信息库,并保证不适宜献血人员信息安全。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