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承包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类型农用地,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重点发展粮食生产,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