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绿色建筑的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符合绿色建筑运营要求的内容。

集中供冷、供暖、供热水等用能设备,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受委托的专业服务企业管理和维护。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