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三章 运营与改造第十九条有效绿色建筑的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符合绿色建筑运营要求的内容。集中供冷、供暖、供热水等用能设备,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受委托的专业服务企业管理和维护。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