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设计项目方案和施工图,并编制绿色建筑专篇。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