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水生态修复、藻类防控、氮磷控制、废水深度处理等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