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水环境治理领域,推行水污染第三方治理。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