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水环境治理领域,推行水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