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在非机动车道设置相关标志、标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非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