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嘎查村民会议在讨论表决罢免要求时,提出罢免要求的人应当派代表到会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被提出罢免的人有权出席会议并提出申辩意见。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