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 嘎查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六节 罢免、辞职和补选第四十三条有效嘎查村民会议在讨论表决罢免要求时,提出罢免要求的人应当派代表到会作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被提出罢免的人有权出席会议并提出申辩意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3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