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 嘎查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四节 选举程序第三十五条有效嘎查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成员由嘎查村民委员会提名,经嘎查村民会议或者嘎查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以嘎查村民会议到会人数过半数通过,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嘎查村民代表通过。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3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