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一般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向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同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