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 嘎查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二节 参加选举嘎查村民的登记第十九条有效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在选举期间不在本嘎查村,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名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