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登记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在选举期间不在本嘎查村,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嘎查村民名单。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