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