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物保护管理议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涉及文物保护管理的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