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四章 审查/第四节 简易案件办理第七十七条有效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为简易案件:(一)原一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二)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简易案件具体情形。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