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四章 审查/第四节 简易案件办理第七十八条有效审查简易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监督申请书等材料即可以认定案件事实的,可以直接制作审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审查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或者需要调查核实,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转为普通案件办理程序。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