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开展治安检查和查办案件,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经营者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