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情况实行记分等级制管理。公安机关按照行业特点科学确定记分等级标准,根据记分情况确定特种行业治安等级,实施相应的治安管理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将记分等级情况及时告知经营者,并通过其部门信息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