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增加农村地区图书、报刊、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节目、数字资源、节庆活动、文艺展演、体育健身活动等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支持针对农村群众需要的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提供和传播,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发挥文化建设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经常性、多样性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和活动,传播文明理念,培育文明乡风。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