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参加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记入代表履职档案。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