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国家秘密的,在提出、交办、办理和答复过程中,代表和相关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保密工作。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