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承办单位应当建立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承诺事项台账,对需跨年度办理的事项按照承诺予以办理落实。办理进展和落实情况应当及时向代表通报,同时抄送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