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对列入河湟文化保护名录的个人、集体所有的建筑物、场所等,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资助等方式促进其合理利用。所有权人可以依法向社会有偿开放。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