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鼓励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设施等,使用具有河湟文化特色的经典性元素、标志性符号。

交通站点以及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宣传、展示河湟文化的宣传牌、宣传栏和电子屏。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