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对存续状态完整、具有生产和社会应用价值的河湟文化保护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