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依法将利用河湟文化资源形成的成果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登记著作权。利用河湟文化申请注册商标以及使用、许可和转让相关商标的,应当与河湟文化有实质关联。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