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第四章 转化利用第四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河湟文化旅游纳入全域旅游专项规划。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道路交通、信息通讯、文化展示场所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发展河湟文化旅游。鼓励和支持发展河湟乡村文化旅游。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