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第四章 转化利用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挖掘河湟文化发展潜能,将河湟文化资源利用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促进文化育民、文化富民。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