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第四章 转化利用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鼓励和引导河湟优秀文化资源的有效转化。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入股、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河湟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河湟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