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传播第四十条有效河湟文化的传承、传播,应当尊重历史事实和精神内涵。禁止歪曲、贬损红色文化、优秀文化代表人物及事迹;禁止利用河湟文化事项从事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