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行政区域内举办重大节庆活动,应当宣传和展示河湟文化。

鼓励和支持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营单位及其他组织、个人开展河湟曲艺展演、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等文化活动。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